宋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务部市场调控专家库专家,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
在产业协同发展成为经济高质量增长关键驱动力的当下,企业间资金流动效率与供应链稳定性愈发受到关注。近期汽车行业集体缩短应付账款周期的行动,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产业链资金管理模式的深度思考。为此,本期《理论研究》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宋华教授,从协同现金流量周期、产业链痛点及制度建设等核心议题出发,探讨在新经济形势下,如何构建更具韧性与活力的产业链生态。
从行业变革看应付账款周期的深层意义
《金融时报》记者:近期汽车行业缩短应付账款周期至60天,您如何看待这一行业变革?
宋华:这一举措不仅是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集体响应,也是在社会舆论的密切关注和全社会净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求下,行业实现的一次自我革新。这种自我革命的做法,不仅仅是大型制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稳固产业链,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必需。实际上,中国汽车产业的应付账款周期在全球范围内相对较长。
根据普华永道对全球汽车行业800多家企业的调查数据,2020年,定点生产(OEM)制造商的平均应付账款周期为45天,而受到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零部件供应商的平均应付账款周期从55天增加到了62天。2023年,美国汽车行业的平均应付账款周期为58天。然而,在我国,许多企业的应付账款周期长达170天至180天,有些甚至超过了200天。显然,如果不能刀刃向内,自我革新,中国汽车产业的竞争力将无从实现。
长期以来,大型企业利用自身在产业链中的优势地位,对上游中小供应商施加较大压力,这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产业高质量运行的毒瘤。显然,如何有效地管理产业链的应收应付,已成为中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症结之一。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应付账款周期的长短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方面,或者说,它只是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一个外在表征。要真正使行业或产业回归到恰当的商业规则和商业文明,就需要全面深入地理解并掌握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对问题本质的准确理解。
协同现金流量周期是超越单一企业的资金管理范式
《金融时报》记者:您提出的“协同现金流量周期”与传统现金流量周期有何区别?
宋华:保持企业或行业的现金流健康是增强其竞争力的关键。现金流量周期是评估资金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涵盖了企业或行业的应收账款周转期——即(应收账款/净销售额)×365天,加上存货周转期——即(库存价值/产品销售成本)×365天,再减去应付账款周转期——即(应付账款/产品销售成本)×365天。显然,现金流量周期越短,企业或行业的资金状况越好。实现这一点,主要需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缩短自身的应收账款周期;其次,降低自身的库存周期;最后,尽可能延长应付账款的周期。然而,尽管现金流量周期能够提升特定企业的运营效率,但从整个供应链的角度来看,并不能改善所有参与者的资金状况。这是因为一个企业的应收账款减少,往往意味着其交易对手的应付账款增加,而单个企业延长应付账款周期,实际上占用了其他企业的资金。同样,某个企业的库存天数减少,可能是因为其交易对手的成本或库存增加。因此,为了优化整个供应链的运营资金并提升整体竞争力,我们不能仅从单一企业的角度审视现金流量周期,而应从系统性的视角出发,全面分析现金流量周期。例如,2023年中国上市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量周期为141天,而2024年降至128天,表面上看资金状况有所改善,但实际上应收账款周期从116天增加到135天,存货周期从147天增加到167天,应付账款周期更是从121天增加到173天,这表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拖欠交易对手的资金。显然,仅从单一的现金流量周期来衡量产业或行业的资金健康状况是有限的。
鉴于上述原因,评估产业资金的健康状况需从协同现金流量周期的角度进行考量。协同现金流量周期采用全局视角,通过加强各参与方之间的协作来缩短现金流量周期,从而加速现金流的流转。换句话说,协同现金流量周期并非简单地将多个企业的现金流量周期相加,因为这种做法无法真正优化整个供应链的现金流,而是要从系统的角度审视整个供应链的现金流量周期。显然,要缩短现金流量周期,需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上下游的合作协同,共同降低整个产业链中的库存水平,提高大家的利润;二是保持上下游协同,确保整个产业链供应链资金流动的顺畅性,并保持产业链资金成本的最优化。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提出了两个至关重要的观点。首先,产业链供应链的共赢局面必须建立在公营链和共盈链的基础之上。这意味着,只有当供应链的各方真正采用合作思维、实现协同经营,并确保各方能够合理盈利时,产业链供应链才能保持稳定和健康。其次,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并非仅仅是资金的简单借贷或通过资金流转赚取利息,而是利用综合性的金融工具,促进产业链资金的顺畅流动并降低其成本。
产业链发展的三大核心痛点与解决方案
《金融时报》记者:当前产业链资金管理存在哪些深层次问题?该如何解决?
宋华:从协同现金流量周期的角度来看,众多行业或企业所面临的挑战,表面上看似是应付账款周期的延长,但实质上可归结为三个核心问题。这些问题通常相互交织,成为阻碍产业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改善的主要障碍。前两个问题的实质是违背了基本的商业契约精神,而第三点则是有悖于市场的公平要求和秩序。
第一个问题是不断挤压供应商的问题。一些大型制造企业以提升竞争力为由,在交易价格上利用其产业地位,恶意压价,不断压缩中小供应商的利润空间。或者恶意转嫁成本,即大型企业要求供应商承担本应由企业负担的研发、测试、模具开发等成本(开发费),或大幅提升分摊比例。这些做法无疑使供应商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不妥协则难以生存,妥协则进一步丧失发展空间,从而为这些制造企业所谓的竞争优势铺平了道路,成为垫脚石。
第二个问题是不确权的问题。在某些行业或大型制造企业中,存在一种极为不公的行为——不确权,这不仅体现在财务上,甚至在交易过程中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尽管供应商已经向下游大型企业交付了原材料和零部件,或者下游企业已经在使用这些产品,但下游企业却拒绝确认,导致中小供应商无法通过正规融资途径获得资金支持。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当前众多金融机构,包括一些金融科技企业,提出了“确真而不确权”的口号,这一口号无疑蕴含了现实的无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来不确权的问题进一步恶化,一些大型企业为了名义上遵守必须现金支付的规定,甚至采取不签订合同的方式,强制要求上游的中小供应商供货,这无疑使供应商的处境更加艰难。
第三个问题聚焦于自金融现象。目前,众多企业刻意推迟支付应付款项,这一行为背后的动机与自金融策略息息相关。具体来说,企业通过延长应付账款周期来保障资金流动性,从而持续进行投资或获取其他收益(例如,通过健康的现金流表现来获得高市值)。同时,面对中小供应商的融资需求,企业有时采取一些强制性手段来限制融资行为,以此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涵盖了对融资渠道的限制、将账款支付与融资挂钩的问题以及融资成本的合理性问题。首先,融资渠道限制问题表现在要求供应商必须通过所属的保理公司进行融资;限制融资服务提供方,迫使中小企业供应商只能向企业所属的商业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其次,账款支付与融资关联问题: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在基础交易合同中不当地延长付款期限、要求供应商通过保理公司提前融资、设定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交易条款,强制中小企业供应商接受商业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上的电子信用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用于账款结算,并借此引导供应商使用保理融资服务。最后,融资成本合理性问题:保理公司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时收取的费用和利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用优势地位收取过高利息和服务费用,从而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情况。
由此可以看出,真正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不仅仅是表现为应付账款周期的缩短,或者积极表现自身的所谓“负责任”态度,更是需要从根基上塑造良好的商业文明和商业秩序,否则只会“清风拂面,而风景依旧”。具体而言,针对上述三个核心问题,要从机制上予以改善。
首先,必须遏制大型企业利用其产业地位不断恶意压价的行为。这不仅需要通过制定相关规则进行限制,还应建立行业平均价格指数,以指导和监督大型企业的交易行为,确保供应商能够合理且正常地盈利。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此外,大型企业应积极履行契约精神,引领构建健康的产业链环境。大型制造企业需通过与供应商的有效整合与合作,真正促进供应商提升品质与效率,从而建立稳固的供应关系。以美国福特汽车制造商为例,他们持续优化供应商网络,专注于数量更少但更为可靠的合作伙伴,以此增强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并争取到更优的付款条件,进而缩短了付款周期。这种策略有助于维护稳固的供应商关系,并通过确保及时付款来改善现金流,这对于供应链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其次,对于不确权甚至拒绝签订合同的霸凌行为,必须实施严格的规制和惩罚。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大型制造企业在开展海外业务时,完全遵守了确权的规则,但一旦回归国内市场,却展示出违背契约精神的一面,不进行任何确权。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那么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高质量发展将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最后,应当着重强调的是对于企业自主金融行为的严格规范。当前,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对国有企业通过其财务公司或金融控股公司等途径获取垄断性金融收益的行为进行了监管和约束。然而,这一规范需要进一步普及并应用于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层面,以防止任何形式的实体利用内部金融机构进行不公平竞争或获取不正当利益。此外,应大力发挥第三方供应链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通过整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用信息、交易数据和融资需求,提升融资效率与透明度。平台可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协同管理,为金融机构提供真实、可靠的风控依据,从而降低融资风险和成本。
构建产业链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金融时报》记者:政策与制度层面应如何助力产业链健康发展?
宋华:要从根本上形成良好的商业环境,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健康发展,制度建设是关键。应当讲,这些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在保障中小企业利益,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比如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此举旨在汇集民智,凝聚共识。其中,第9条明确规定: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这一条款的出台,彰显了国家层面对于根治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顽疾,构建诚信透明市场环境以及建立健全社会契约精神的坚定承诺。此番改革措施不仅必要,更是迫在眉睫。
尽管支付条例在净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同推进。这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除了国务院出台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之外,要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还需推动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多维政策联动与协同。在此过程中,应构建一个高效、统一且具有弹性的政策协同机制,这不仅是实现政策落地见效的关键,更是形成治理合力、提升制度效能的重要保障。在这一机制建设中,应当积极引入政产学研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例如,作为智库支撑的院校和研究机构可在政策研究、立法评估和意见反馈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为政策完善提供智力支持;第三方供应链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则可在数据整合、信用传递、融资撮合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更加精准高效。此外,地方政策作为国家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同时,也需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发展阶段和市场主体特点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区域性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等方式,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但与此同时,也应避免因区域竞争而产生的政策重复建设或资源错配现象。
其次,迫切需要迅速构建一个涵盖各行业的现金流量周期和应收应付状况的报告体系或指数体系,以打造一个具有广泛性、透明度和引导力的社会监督机制。这一机制不仅能够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度,还能促进行业自律和市场约束的良性循环。建议由全国工商联牵头,统筹协调,联合相关领域的主要行业协会,聚焦关键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实施试点工作。选择汽车、电子、装备制造、建筑等行业作为突破口,这些行业在账款问题上较为突出。依托行业协会的专业知识和组织能力,推动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标准、信息披露规范和信用评估体系,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例如,汽车行业在账款支付行为上的规范调整,是在公众监督和社会压力下取得的积极成果。汽车制造商在公众关注和行业倡议的推动下,主动实施自律措施,促进了行业整体行为的规范化。这充分证明了,有效的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机制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因此,在试点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推进制度化建设。对于上市公司,应强制要求披露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平均周期信息,并将其纳入定期财务报告体系。这不仅能够增强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展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意愿,还有助于在全行业范围内建立基于数据、公开透明的自我约束机制。通过提供可比性强、权威性高的信息披露,投资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及相关利益方能够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信用水平和经营状况,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资金流向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企业。最终,这将促进形成一个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的市场环境,助力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最后,应加强数字化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要推动产业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合规、高效的供应链金融活动,亟须加快相关基础性工作的推进与系统化布局。这不仅包括制定统一的产业标准和要素标准,还涵盖一系列关键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例如监管仓的规范化运营、各类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等。与此同时,第三方数字信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应纳入统筹规划,推动资源整合与协同应用。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数字信用管理平台,如“简单汇”“中企云链”等,这些平台在数据整合、信用传递、融资撮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应在政策引导和技术规范的支持下,推动各类第三方平台实现有效对接与整合,提升其在信用评估、风险控制和服务覆盖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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